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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报关员考试:兽药进口管理

2008年10月10日 9:41      阅读次数:1047
发证机关:农业部口岸兽药监察所。
适用范围:兽药。
证件名称:在报关单上加盖“已接受报验”的印章。
报关规范:
(1)申报进口人畜共用的兽药,要在报关单上加盖农业部口岸兽药监察所“已接受报验”的印章办理海关通关手续;
(2)对进口的兽药,因企业申报不实或伪报用途所产生的后果,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
判断题
申报进口人畜共用的兽药,要在报关单上加盖农业部口岸兽药监察所“已接受报验”的印章办理海关通关手续。
【答案】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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