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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报关员考试: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

2008年10月10日 9:40      阅读次数:1047
发证机关:农业部农药检定所。
适用范围和证件名称:列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》(简称《农药目录一》)和列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(PIC)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》(简称《农药目录二》)的进出口农药、《出口农药登记证明》办理海关通关手续;2008年列入第二批《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》的,不再凭《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》办理海关通关手续。
对一些既可作农药,也可用作工业原料的商品,海关凭农业部加盖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审批专用章”的《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》验放。
报关规范:实行“一批一证”制度,证面内容不得更改。
判断题
进出口列入《农药名录》农药凭林业部《进口农药登记证明》《出口农药登记证明》办理海关通关手续。
【答案】 错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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